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在珠海市横琴新区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2]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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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与其个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测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按本办法给予补贴。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在横琴工作,是指因工作关系而在横琴任职、受雇或在横琴提供独立个人劳务。
  本办法所称的香港、澳门居民,是指拥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的个人。
  本办法所称的个人所得,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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