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价费[2012]28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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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物价局(发改局)、财政局,安顺市发改委: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经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进一步清理,决定取消、免收和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教学仪器设备配置管理费”等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4项涉企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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