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5
实施时间: 2013-1-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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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含查账征收企业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无论是否在减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各分支机构,以及实行定额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在2013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汇算清缴应报送的资料
  为做好2012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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