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人社发[2013]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3-1-8
实施时间: 2013-3-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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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参保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省直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切实做好省直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结合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经研究,对省直医疗和生育保险待遇进行部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二、调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支付限额
  将“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支付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至20万元之间的部分费用&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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