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2013年度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的通告
发文文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5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0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2]222号)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对2013年度部分月份各税纳税申报和征收期限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2013年1月1日至3日元旦放假调休。1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8日;
  二、2013年2月9日至15日春节放假调休。2月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3年4......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