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的有关规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24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阅读人次: 349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2012年1月1日起,规定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对于减免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船舶)减免车船税的车型(船型)目录》实施管理。
  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
  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一批)_.doc    
附件2: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第二批)_.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