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13]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时间: 2013-1-14
实施时间: 2013-1-14
失效时间: 2017-1-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7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合作医疗事务中心: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研究制订的《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局
  二O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延长有效期: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社[2015]37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5-8
实施时间:2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