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3]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3-1-21
实施时间: 2013-1-21
法规类型: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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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
  修订后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评审办法》已于2013年1月16日经省注协五届七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评审办法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1月21日
  附件:
  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规范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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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拟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表.doc    
2. 注册会计师最近五年执业情况明细表.doc    
3. 注册会计师最近5年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证明.doc    
4. 会计师事务所拟新增合伙人或者股东从事审计业务情况证明表.doc    
5. 个人简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