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7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3-4-1
法规类型: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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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现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管辖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报送范围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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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5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3-25
实施时间:2013-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