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采矿权、探矿权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12]105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5-29
实施时间: 2012-5-29
法规类型: 印花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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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近来,部分地区地税局询问采矿权、探矿权是否征收印花税的问题。经区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现明确如下:
  印花税税目“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和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所书立的转移书据,而采矿权、探矿权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因此不征收印花税。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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