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区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1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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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区娱乐业营业税统一适用5%的税率。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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