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置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12]201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6
实施时间: 2012-9-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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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根据《关于在全区开展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新地税函[2012]128号)精神,为规范购置税控收款机纳税人发票使用工作,确保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在我区从事饮食、旅店、娱乐、沐浴、美容美发、代理、广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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