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12]223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7
实施时间: 2012-11-7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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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规范税控收款机的使用,更好地服务纳税人,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税收征管工作及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实际,适当扩大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范围,凡从事其他服务业经营活动且适合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也必须安装使用税控收款机。
  二、明确纳税人行业划分
  在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中,基层地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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