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发[2012]29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1-17
实施时间: 2012-11-1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9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日前,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下发后,部分地(州、市)地税局陆续反映了一些问题。经区局认真核查,基本属实。鉴于此,区局研究决定:
  一、废止区局《关于下发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的通知》(新地税发[2012]273号)一文。
  二、重新明确全区货物运输业代开票中介机构代开票点,名单详见附件,其他未纳入者一律撤销。
  三、请各地于11月30日前做好被撤销代开票点的税收票证清......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