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12]282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256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现就部分地区反映的一些营业税政策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以人力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采摘)、脱粒、植物保护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农田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业排灌工程建筑劳务营业税政策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发文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5-8-31
实施时间:2015-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