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财预[2012]17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发文时间: 2012-10-17
实施时间: 2012-10-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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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市中心支库,各区(县级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家金库增城市和从化市支库、广州市各代理支库: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预[2012]2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财政体制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办理免抵调库时,根据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免抵税额,对属于省级固定收入的改征增值税,按省级100%调增省级改征增值税收入;对属于省市共享营业税的改征增值税,按省级50%、市县50%比例相应调增省级与市县改征增值税收入,其中市、区共享的按现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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