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安徽省国税局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18
实施时间: 2013-1-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48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为减少出口企业往返税企次数,减轻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工作量,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与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了安徽省国税局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系统已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国税机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办理过退税登记认定的我省全部生产型、外贸型出口退税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
  二、登录地址
  出口退税远程申报系统登录地址为: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外网-网上办税-出口退税(详见附件:安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