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电[2012]5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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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及部分县(市、区)物价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浙江海事局,省商务厅、省海洋渔业局、省港航管理局、省外汇管理局、省边防局、省贸促会,宁波、舟山港: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号]2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清理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清理工作的重点
  1、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海事、边防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包括管理机关确定的直接为进出口环节提供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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