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金[2003]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3-4-24
实施时间: 2003-4-24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银行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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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国有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行为,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约束,维护我国金融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国有商业银行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有效维护存款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我部制订了《国有商业银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有商业银行向新闻媒体公布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时,必须使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指标和计算口径,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
  二、国有商业银行原则上应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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