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发文文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年第3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1-6
实施时间: 2013-7-1
失效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8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已经2012年12月2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主 席 项俊波
  2013年1月6日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经纪机构从业人员、保险公估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
发文文号:保监会令[2018]3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8-2-1
实施时间:2018-5-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
发文文号:保监会令[2018]2号
发文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7-2-1
实施时间:20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