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对商业企业增加闽货销售给予奖励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经贸运行[2012]89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2-12-1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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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商业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措施,决定对商业企业加大闽货采购销售给予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1.申报商业企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
  (1)总部企业工商登记在省内,总部控股企业在省内、省外均设有10家以上销售门店,2012年9-12月总部控股企业每月环比闽货(指10个以上省内生产企业的产品,下同)销售增加额合计在1500万元以上。(由总部企业申报)
  (2)总部企业工商登记在省外,总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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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增加闽货销售奖励申请表.xls    
2.闽货销售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