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外经贸计财发[2002]58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文时间: 2002-12-20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07-6-21
法规类型: 对外经贸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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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帮助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的促进作用,我们制定了《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更有效地开展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办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专项资助的具体事项。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外经贸部(计财司)和财政部(企业司)联系。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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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商财发[2007]228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2007-6-21
实施时间:200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