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资[2012]1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1-30
实施时间: 2012-11-30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师所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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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各设区市国资委,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根据工作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审计监督中的作用,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省国资委《河北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原《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冀国资[2005]7号)和《省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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