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7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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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下简称总局公告),现就我市律师行业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根据厦门律师事务所行业实际和省地税局规定,我市律师办案费用扣除比例调整为35%,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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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