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债权转股权企业审计评估中有关中介机构资格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债字[1999]20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9-10-1
实施时间: 1999-10-1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内审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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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贸委(经委、计经委):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对策建议〉的通知》(中发[1999]12号)的有关精神,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3年改革与脱困的目标,加快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工作进度,现就有关债权转股权企业的审计和评估事宜通知如下:
  一、金融资严管理公司对国家经贸委建议名单中的企业经过独立评审,确认实施债权转股权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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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