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2]413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31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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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委决定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1)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2)的规定执行。
  附件1中未列的规格,以及附件2中未列的剂型和规格,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制定公布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最高零售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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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pdf    
2、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pdf    
3、取消部分单独定价药品价格或资格品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