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申报审核权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地税函[2012]20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 契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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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规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对耕地占用税和契税(以下简称“耕契两税”)的减免审核权限已下放至地级以上市税务部门。结合我市耕契两税减免情况,现对相关申报审核权限调整如下:
  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减免审核权限
  (一)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减免。
  (二)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契税减免。
  二、各基层征收机关的减免审核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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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 减免耕地占用税统计表.xls    
2. 减免契税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