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发[2012]100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48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黔国税函[2012]89号)精神,从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