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商务规财[2012]50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商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2-17
实施时间: 2012-12-17
失效时间: 2014-12-1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4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建立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文件精神,加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厦门市商务局和厦门市财政局制定了《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2年12月17日
  厦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