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差别电价收入资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榕经能[2012]1114号
发文部门: 福州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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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县(市)区经贸局、财政局、环保局:
  饰面石材行业差别电价征收已实施将近三年了,省里2011年3月起,已分四批下达福州市差别电价收入支出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大部分县(市)区财政局、经贸局、环保局能够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建筑饰面石材行业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文[2009]160号)和省经贸委《关于差别电价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08]860号)精神,为做好差别电价收入资金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原则和范围
  1.原则
  属地使用(当地政府统一安排)和专项使用(征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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