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经[2012]97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12-11
实施时间: 2012-12-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369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建委:
  为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新能源产品进入公共设施及家庭,进一步放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效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政策,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现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