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12]167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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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转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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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本市涉及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3.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销毁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