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2]9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12-26
实施时间: 2012-12-26
失效时间: 2017-8-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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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确保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筹措与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渠道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省级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困难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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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7-8-6
实施时间:201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