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洪劳险字[2001]18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10
实施时间: 2001-4-10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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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和家庭病床管理,根据《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殊病门诊是指特定的一些需长期门诊治疗、费用较高而又不需住院治疗的慢性疾病的治疗。家庭病床是指符合住院条件而参保人行动不方便、住院治疗有困难的家庭治疗。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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