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税[2009]16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1-24
实施时间: 2008-12-1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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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财政局: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经市政府同意,从2008年12月1日起,对在我市主城区个人首次并以按揭方式购房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首次按揭购房财政补助的对象
  2008年12月1日 起,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以下简称主城区)首次购买住房首次购买住房首次购买住房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含改善型购房含改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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