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3-1-4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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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稳定经济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
  各用票纳税人应根据自身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发票的使用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正确使用发票,严禁转借、倒买、倒卖、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望周知。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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