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城镇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洪府发[2001]1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6
实施时间: 2001-4-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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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保证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己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参保退休人员。
  第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的来源由用人单位按已参保退休人员的实际数每人6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
  第四条 用人单位今后每增加一位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按上述标准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
  第五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依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现有资金渠道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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