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府办发[2012]7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2-20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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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制度,促进居民医保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13年本市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
  (一)2013年居民医保基金的筹资标准作如下调整:60周岁及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33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1500元调整为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从每人每年680元调整为750元。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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