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昌市城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洪府发[2001]11号
发文部门: 南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4-6
实施时间: 2001-4-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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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根据《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己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凡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企业,均可为其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每月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4%筹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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