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批准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字[1999]1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9-8-7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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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收取保险监管费的请示》(保监发[1999]14号)收悉?为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保证保险监管部门必需的日常经费开支,经研究,批准你会在开展保险市场监管工作时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会对经国家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和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实施保险业务监督管理收取保险业务监管费?
  二?保险业务监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核定?
  三?你会应到国家计委申领《收费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到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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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