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企一[2012]2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1-30
实施时间: 2012-11-30
法规类型: 企业年度财会决算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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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委、办、局(集团〈控股〉公司,总公司)及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12]37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做好财务会计报表编制汇总工作
  (一)凡市属和区县属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均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编制《2012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以下简称《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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