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增加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事厅
发文时间: 2001-3-26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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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增加离退休费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退职手续或虽未办理离退休手续但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增加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一)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办法。离休时有职务和根据中组部中组发[198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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