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陕人社函[2012]169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532号)规定,鉴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以陕财办综[2012]20号文件批准立项,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