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就《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12-30
实施时间: 2012-12-3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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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规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促进基金行业和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起草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形式于2013年1月31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
  传真:010-88061446
  电子邮箱:fundsupervisn@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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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