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人社发[2012]118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2-12-26
实施时间: 2013-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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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容园林局、园林环卫局、城市管理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权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现就全省环卫工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省各级市容环卫系统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环卫工人均要按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要按规定为环卫工人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手续。环卫工人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要按政策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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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环卫工人参保资格认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