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会费缴纳及年度会计报表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12]8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2-12-27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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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布置2013年度会费缴纳及2012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4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我区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缴纳及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费缴纳
  (一)团体会员会费以2012年度事务所业务收入表(会所02表附表1)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为基数,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1%,超出50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二)执业会员个人会费按每人每年1000元计缴。个人会费由事务所统一代缴。为便于核算,请注明团体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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