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完善价格鉴证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办价格[2012]4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2-3-6
实施时间: 2012-3-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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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解决当前价格鉴证工作中遇到的“跨地区价格鉴证事项的受理机构”、“价格鉴证机构报请程序”和“地市级价格鉴证机构复核权限”等问题,适应价格鉴证工作发展的需要,规范价格鉴证行为,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价格鉴证机构应按照价格鉴证事项提出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受理价格鉴证事项。
  二、价格鉴证机构对办理所辖价格鉴证事项确有困难的,经与提出价格鉴证事项的机关协商,可以将价格鉴证事项报请上一级价格鉴证机构办理。上一级价格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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