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8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5
实施时间: 2012-12-2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级市以上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鉴证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495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申领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的通知》(发改价证综[2007]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批准取得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资质的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等12家价格鉴证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复核裁定机构资质的单位要加强机构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