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执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函
发文文号: 皖价服函[2012]24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7
实施时间: 2012-12-27
失效时间: 2014-12-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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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你厅《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有效期的函》(建标函[2012]1316号)悉。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我局《关于重新制定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07]226号),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期满后按规定重新申报。
  安徽省物价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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