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发挥平价商店示范作用稳定元旦春节期间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12]2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12-28
实施时间: 2012-12-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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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保持节日期间我省主要农副产品价格基本稳定,保证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平价商店的引导和示范作用。节日期间,我省所有平价商店应认真履行义务,主动承担保障供应平抑价格的社会责任,所销售的平价商品应分别保持在元旦、春节前两日的价格水平,不得涨价。特别是平价商店示范店更应起到表率作用,积极做好稳定价格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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